49 趙老大與其妻李仙女二人於長女結婚時分別贈與長女嫁妝100萬元,也分別再給長女現金200萬元,假設趙老大與其妻李仙女當年度都未贈與任何財產給任何人,有關當年度應計入贈與之淨額,下列何者正確?
(A)趙老大贈與淨額80萬元,李仙女0元
(B)趙老大贈與淨額100萬元,李仙女0元
(C)趙老大贈與淨額0元,李仙女80萬元
(D)趙老大贈與淨額0元,李仙女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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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9), C(24), D(917), E(0) #304354

詳解 (共 6 筆)

#1481065

故本題,父母各自贈與嫁妝100萬元(=100萬婚嫁贈與),分別再給長女現金200萬元<220萬元(免稅額),皆在免稅範圍內。
 [南區國稅局] 父母贈與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之免稅額雖已調高為每人每年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但是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免課贈與稅金額仍為100萬元。
該局舉例說明,陳君與其配偶於100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當年底兒子小華結婚,陳君夫妻除可利用當年度贈與免稅額各贈與小華220萬元外,另可利用婚嫁再各自贈與小華100萬元,小華該年度受贈自雙親640萬元,陳君夫妻尚無需繳納贈與稅。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贈與申報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6567549612927674341?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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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941
為什麼題目要寫分別? 我一直都覺得法條...
(共 4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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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169
嫁妝100萬元不計入贈與 * 贈與每年免稅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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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6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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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203
遺產稅與贈與稅法第20條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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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348
請問這題要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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