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關於准許拍賣抵押物 A 土地裁定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項裁定送達後不待確定,即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B)債權人以該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除裁定正本外,仍應提出債權及抵押權證明文件
(C)債權人僅得就裁定所示之抵押物 A 土地聲請法院為強制執行,不得就其他共同擔保之抵押物 B 土 地聲請執行
(D)抵押人如主張抵押債權不存在,於強制執行程序得聲明異議,並聲請法院定相當確實之擔保,裁 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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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34), C(22), D(89), E(0) #686824

詳解 (共 4 筆)

#4637649

所謂之聲明異議,乃對違法執行之救濟程序。如:執行機關應依職權調查法定要件而未調查,或未遵守強制執行應遵守之程序,執行程序具有瑕疵。本題抵押人主張抵押債權不存在,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4 條第2 項:「執行名義

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而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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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756
D選項,原則不停止執行。第 18 條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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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122
12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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