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手段?
(A)合資民營
(B)出售股權或資產
(C)契約外包
(D)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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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93), C(36), D(820), E(0) #3791277
統計: A(44), B(93), C(36), D(820), E(0) #3791277
詳解 (共 3 筆)
#7345431
公營事業民營化(privatization)係指將國營或公營事業的產權或經營權移轉予民間部門,以提升效率、減少政府干預。常見的民營化手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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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資民營:政府與民間共同出資成立公司,逐步將經營權或股權移轉予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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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出售股權或資產:將公營事業的股份或資產公開標售或透過證券市場釋出,如台積電、中華電信部分股權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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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契約外包:將原由公營事業提供的服務,以契約方式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如垃圾清運、公共設施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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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志願服務:係指個人或團體自願、無償提供勞務或服務,屬於非營利、非強制性的社會參與,並非公營事業民營化的制度性手段。志願服務無法取代公營事業的產權或經營權移轉,故不屬於民營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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