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有關刑事訴訟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期間為 30 日,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B)檢察官對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上訴
(C)告訴人不服下級審法院判決者,得提起上訴
(D)甲因犯殺人罪,經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有上訴權之人均未上訴,該案件即已確定
統計: A(88), B(97), C(293), D(744), E(0) #3143644
詳解 (共 4 筆)
49 有關刑事訴訟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上訴期間為 30 日,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
(B) 檢察官對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上訴 →╳
(C) 告訴人不服下級審法院判決者,得提起上訴 →╳
(D) 甲因犯殺人罪,經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有上訴權之人均未上訴,該案件即已確定 →○
擬答:
(A) 上訴期間為 30 日,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
刑訴第349條「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B) 檢察官對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上訴 →╳
刑訴第337條「第三百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於自訴人準用之。」
刑訴第314條第1項「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
刑訴第344條第3項「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刑訴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訴第319條第1項「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
綜觀上述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已經提起自訴,自無須請求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上訴,自得依據刑訴第337條及第314條規定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
(C) 告訴人不服下級審法院判決者,得提起上訴 →╳
刑訴第344條第3項「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刑訴第3條「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告訴人非刑事訴訟之當事人。
告訴人非本案刑事訴訟程序之當事人,僅能依據刑訴第344條第3項規定請求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上訴。
(D) 甲因犯殺人罪,經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有上訴權之人均未上訴,該案件即已確定 →○
刑訴第344條第5項「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同條第6項「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判無期徒刑,不符合第344條第5項宣告死刑之案件,法院依法為職權逕送上訴,故有上訴權之人均於上訴期間內為提出上訴,案件就發生確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