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有一子乙已成年。甲生前對丙、丁各負有債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死亡時,僅有遺產 100 萬元。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因此僅知甲對丙負有債務,對丁之部分,則毫無所知。乙將甲之 遺產全部對丙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依法負有限責任,對丁之部分,無須償還
(B)乙得對丙請求返還 50 萬元
(C)乙應以自己之財產,對丁償還 100 萬元
(D)乙應以自己之財產,對丁償還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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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遺產100萬元,對丙、丁各負有債務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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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161條 1.繼承人違反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