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有關上級機關之代行處理,下列那一項描述有錯誤?
(A)須導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B)其性質應適合代行處理
(C)上級機關應先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
(D)地方政府認為代行處理之處分有違法時,應先提出申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5), B(70), C(53), D(827), E(0) #1537696
統計: A(95), B(70), C(53), D(827), E(0) #1537696
詳解 (共 4 筆)
#2243931
地方制度法76條:
第2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第5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24
0
#2271133
A B C 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有關上級機關之代行處理
1.這事已經 "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可以代行處理"
2.(上級機關就跳出來了)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3.原則上:
一.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
二.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逾期不處理,上級就自己來了)
例外:
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很急的情況,上級就直接來了,不給期限了)
D.地方政府認為代行處理之處分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X申訴)
轉自摩友BossKing 詳解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