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據民國100年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與93年版本 比較,增列了..-阿摩線上測驗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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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尼岑 國三下 (2016/06/23)
第二條 (修正) 條文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 查看完整內容 |
4F Winnie 高二下 (2020/04/24)
(C) 16. 今(100)年6 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 法」,將下列哪一項正式入法規範?
(B)性騷擾 (C)性霸凌 (D)性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