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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年份:103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49.甲申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應表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非屬之?
(A)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
(B)最近 5 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
(C)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
(D)未來 3 年的創業、職業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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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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