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非屬教育基本法所列舉的中央政府教育權限?
(A)大學的設立與維持
(B)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C)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D)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統計: A(3523), B(675), C(170), D(604), E(0) #361903
詳解 (共 9 筆)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D)大學的設立與維持---是屬於大學法
8.下列何者非屬教育基本法所列舉的中央政府教育權限?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C)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D)大學的設立與維持。
教育基本法第9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類題
8.下列何者非屬教育基本法所列舉的中央政府教育權限?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C)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D)大學的設立與維持。 (D)
A項
教育基本法第9條最後有一個說明: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另依大學法第4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明示國私立大學設立為教育部核定。變更或停辦作為等同維持運作的手段。因此除教育基本法明示之八項權限外,A項屬於"列舉"外的教育部權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