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在「大眾捷運法」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者應罰鍰?
(A)新臺幣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五十萬
元以上二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三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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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3), B(68), C(305), D(62), E(0) #2009578
統計: A(893), B(68), C(305), D(62), E(0) #2009578
詳解 (共 1 筆)
#3566282
《大眾法》#37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大眾法》#51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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