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在「大眾捷運法」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者應罰鍰?
(A)新臺幣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五十萬 元以上二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三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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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3), B(68), C(305), D(62), E(0) #2009578

詳解 (共 1 筆)

#3566282

《大眾法》#37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大眾法》#51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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