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小平是華僑,母語是印尼語,中文能力有限,王老師發現他有讀寫的困難,因此轉介他去
做鑑定;結果發現其魏氏智力測驗成績顯著低於平均值,但是家長質疑測驗結果的有效性。
請問下列哪一項原則是家長可以據此向學校提出申議的理由?
(A) 零拒絕(Zero reject)
(B) 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
(C) 家長參與(Parent participation)
(D) 個別化教育(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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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987), C(91), D(28), E(0) #841557
統計: A(39), B(2987), C(91), D(28), E(0) #841557
詳解 (共 3 筆)
#1094629
小平是華僑,母語是印尼語,中文能力有限,智力測驗低於標準可能是因語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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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586
痞客邦 分享 FB LINE MAIL 首頁 部落格 運動 美妝 3C 電影 旅遊 親子 美食 陳穎 美國94-142 公法影響特殊教育的發展甚大,請舉出有哪些重要主張? Jul 03 2008 11:4605102 【96彰師轉學考】【94屏師轉學考】 Public Law 94-142 【96彰師復諮所】 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 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 (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 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步合適的教育。 (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於輔具的協助。 (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本法的重點。 (5)父母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確保父母再身心障礙兒童受教過程中各項權益。 (6)法律保障程序(Due Process):父母享有學生教育決定過程中的權利(如被告知權、同意權、參與權、決定權等),以確保過程 的公平性。 ﹝摘自陳穎--特研所考古題..2008年9月出版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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