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定,出生登記表的性別欄,除了男性和女性,必須提供第3種
性別選項,要求國會必須於2018年底前通過新法規。關於德國出生登記表的相關規
定,何者敘述正確?
(A)性別欄只能有男性或女性,屬於一種性別歧視
(B)出生登記表的性別欄呈現的是個人的社會性別
(C)性別欄與性傾向相關,故須在出生登記表中呈現
(D)憲法法院的裁定可望有效減少異性戀霸權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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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64), C(10), D(134), E(0) #2007048
統計: A(359), B(64), C(10), D(134), E(0) #2007048
詳解 (共 2 筆)
#3647002
外媒報導,這起案件的上訴人「凡婭(Vanja)」,要求出生登記表的性別欄從「女性」改為「雙性人、多樣性別」,但遭到官員拒絕,理由是只能登記為男性或女性,或性別欄空白。身為雙性人的凡婭在上告到憲法法院前,一路敗訴。
憲法法院週三做出支持凡婭上訴的裁決。法院認為,目前的規定觸犯了基本法(憲法)中的一般人格權,以及任何人不得因性別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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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33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週三(8日)裁定,出生登記表的性別欄,除了男性和女性,必須提供第3種性別選項,要求國會必須於2018年底前通過新法規,這可能讓德國成為歐洲第一個允許雙性人選擇非男非女性別的國家。
綜合外媒報導,這起案件的上訴人「凡婭(Vanja)」,要求出生登記表的性別欄從「女性」改為「雙性人、多樣性別」,但遭到官員拒絕,理由是只能登記為男性或女性,或性別欄空白。身為雙性人的凡婭在上告到憲法法院前,一路敗訴。
憲法法院週三做出支持凡婭上訴的裁決。法院認為,目前的規定觸犯了基本法(憲法)中的一般人格權,以及任何人不得因性別受到歧視,要求國會必須於2018年底前通過新規,提供第3性別的選項。
根據德國法律規定,自2013年以來,如果新生兒性別不明,性別欄可以空白。德國倫理委員會的建議是,那一欄除男性、女性,還可填「其它」。
目前,有澳洲、印度、紐西蘭和尼泊爾等國,對第3種性別予以官方承認。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4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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