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26605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5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事項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者,其經費應如何分擔?(A)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平均分擔(B)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按比例分擔(C)由中央全數負擔(D)由中央負擔半數,剩餘半數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協調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