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1 條表意自由所保障的權利主體?
(A)清理廣告物的廢棄物清運業者
(B)投放網路廣告的業者
(C)臉書粉絲專頁的小編
(D)地下電臺的營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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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60), B(159), C(222), D(1823), E(0) #2331674
統計: A(4860), B(159), C(222), D(1823), E(0) #2331674
詳解 (共 10 筆)
#4091787
題目問表意自由之權利主體
(A)→〈清理廣告物的廢棄物清運業者〉不是表意自由之權利主體
→〈廣告之設置者〉才是表意自由之權利主體
→而廣告物之否准設置,造成限制人民言論自由或其他憲法上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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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787
A是他的工作吧
如果說是什麼異議人士將支持者的廣告傳單撕除,那就是一種表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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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627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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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070
地下電視台屬於保障範圍國家基於合理分配必要 可以做出合乎比例原則的處罰 且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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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003
真要說A應該算是行為主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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