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1 條表意自由所保障的權利主體?
(A)清理廣告物的廢棄物清運業者
(B)投放網路廣告的業者
(C)臉書粉絲專頁的小編
(D)地下電臺的營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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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60), B(159), C(222), D(1823), E(0) #2331674

詳解 (共 10 筆)

#4091787


題目問表意自由權利主體

(A)→〈清理廣告物的廢棄物清運業者〉不是表意自由權利主體

〈廣告之設置者〉才是表意自由權利主

廣告物之否准設置,造成限制人民言論自由其他憲法上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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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787

A是他的工作吧


如果說是什麼異議人士將支持者的廣告傳單撕除,那就是一種表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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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627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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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070

地下電視台屬於保障範圍國家基於合理分配必要 可以做出合乎比例原則的處罰 且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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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9662
A,清理廢棄物,動手處理廢棄,只是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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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003

真要說A應該算是行為主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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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116
《電信法》第48條第1項前段、第58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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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806
表意自由 除了言論自由 還包括講學自...
(共 2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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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526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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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926
A是涉及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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