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財產權保障之範圍?
(A)商業廣告
(B)捐贈器官
(C)商標專用權
(D)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1), B(6463), C(69), D(231), E(0) #2331683

詳解 (共 8 筆)

#5692021
就法律上來說器官不屬於財產,但在實務上是,而且還蠻值錢的。
62
1
#4529392
器官屬於人體的一部分,非民法上之物,所以...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0
1
#515598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
(共 1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456527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財產權保障之範圍...
(共 6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5659061
(A) 商業廣告(釋字414)
藥物廣告係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涉及財產權之保障,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惟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規範。

 
(C) 商標專用權(釋字594)
商標權為財產權之一種,依憲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應予保障。又商標或標章權之註冊取得與保護,同時具有揭示商標或標章所表彰之商品或服務來源,以保障消費者利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正常運作之功能。
 
(D)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釋字671)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不得因他人之法律行為而受侵害。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乃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之比例,性質上與所有權本無不同(本院釋字第四○○號、第五六二號解釋參照)。民法第八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各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該條項所謂處分,包括讓與應有部分,或以應有部分為客體設定抵押權(本院釋字第一四一號解釋參照),旨在保障應有部分之財產權
 
14
1
#4025110
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
(共 1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8
#6001033

捐贈器官是一種無償行為,不得視為有價值(就實務上來講有價值,但依照現行法為無價值),因此不是財產權

5
0
#4024384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
(共 9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