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屬於電子民主的範例?
(A)網路報稅
(B)無線寬頻上網設施
(C)首長電子信箱
(D)擴大數位落差
統計: A(170), B(12), C(1642), D(65), E(0) #176037
詳解 (共 3 筆)
電子化政府->資訊
電子民主->參與
電子治理->公司協力
在憲政民主的運作中,由於資訊科技的發展,使得「公民社會」更足以發揮其特
質。尤其是網際網路的無遠弗屆,不但加速縮短人與人溝通的「社會距離」(Social
Distance),人民與政府互動的民主機制更因此而增強。惟假如數位落差的問題未有
妥善的解決,由其引發的數位機會,集會促使人民的各種權益無法受到必要的保障。
(一)網路民主
依據學者的研究指出,「網路民主」(Internet Democracy)事實上就是因為網
路技術的開發與運用,所創造的民主型態,而此即是所謂的「電子民主」(Electronic
Democracy)。(Dick Morris著,張智偉譯,2000)同時,由於網路民主的出現,
它不但可以大大減低間接民主的距離限制(Distance Constraints),亦可快速提升大
眾與政治人物在公領域開放性的互動,對所謂的公共責任(Public Accountability)與
人權(Human Rights)亦更有保障。......
同時,由於視訊傳播科技的高度發展,重要法案的公聽會(Hearing)或選民與國會
議員、政府官員的意見討論,均可在資訊數位傳送中互動,進而使直接民主成為可能,至
少可大大減低間接民主可能的弊端。換言之,由於資訊科技的運用,代議式民主已可因學
者Andrew L. Shapiro所稱「政治去中間化」的影響,而轉為「直接民主」、「參與式民主」
或「數位民主」,其中就包括幾項重要的發展趨勢:其一是電子投票(E-voting),其二是
電子參與(E-participation),其三是電子政治(E-politics),其四則是「即時政府」
(Real-Time Government, RTG)的來臨。(何全德,2004)
......由此可見,數位落差直接間接即會影響到「民主的落差」(Democratic Divide)。
尤其是涉及到「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時,假如公民或國民有嚴重的數位
落差,其企圖透過公共事務的辯論,並以此取得共識的目標,即會有種種不公平的現象而失
敗,其中包括公民公平參與的機會問題等,甚者當然亦會因而產生人權落差(Dicvide of
Human Rights)的危機與不滿。
(彭堅汶《民主社會的人權理念與經驗》,P.190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