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對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議決書方式及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議決書應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
(B)議決書應於作成議決後十日內送交被付懲戒人
(C)主管長官應將議決書送登公報
(D)主管長官收受懲戒處分之議決書後,應即為執行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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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664), C(151), D(58), E(85) #141744

詳解 (共 10 筆)

#2988194
公務員懲戒法第60條        判決...
(共 2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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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90

C.送登公報....那不就很沒面子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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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98
C.送登公報....那不就很沒面子壓→這是自己做事自己要負責,如果有真相就會還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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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441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5月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5月20日 

第61條(判決書之送達及公開)


  判決書正本,書記官應於收領原本時起十日內送達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代理人及辯護人,並通知銓敘部及該管主管機關。 
  前項移送機關為監察院者,應一併送達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 
  第一項判決書,主管機關應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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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574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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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297
是不是修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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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29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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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300
原本題目:5 下列對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
(共 2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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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936
避免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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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473
105修法後為61條第3項,一樣要刊登政府公報或以適當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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