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0 下列關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議決書方式及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議決書應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
(B)應於五日內將議決書正本送達被付懲戒人
(C)主管長官應將議決書送登公報
(D)主管長官收受懲戒處分之議決書後,應即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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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366), C(75), D(58), E(0) #168729
統計: A(159), B(366), C(75), D(58), E(0) #168729
詳解 (共 4 筆)
#509192
| 第 28 條 | 前條之議決,應作成議決書,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於七日內將議決書正 本送達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及其主管長官,並函報司法院及通知銓敘機 關。 前項議決書,主管長官應送登公報。 主管長官收受懲戒處分之議決書後,應即為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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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86
公務員懲戒法第28條
應於七日內將議決書正本送達被付懲戒人
應於七日內將議決書正本送達被付懲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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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249
判決書正本,書記官應於收領原本時起十日內送達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代理人及辯護人,並通知銓敘部及該管主管機關。
前項移送機關為監察院者,應一併送達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
第一項判決書,主管機關應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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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545
A.書記官應於判決原本內,記明受領期日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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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判決原本應於五日交付,但是題目說的是判決書正本,書記官應於收領原本起十日內送達被付懲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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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判決書正本,主管機關應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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