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有關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所為裁處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基於吸收主義,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B)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者,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罰
(C)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D) 司法機關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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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1), B(499), C(148), D(66), E(0) #355390
統計: A(2531), B(499), C(148), D(66), E(0) #355390
詳解 (共 10 筆)
#402472
第二十六條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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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680
補充一下
處罰競合的情形,有併罰主義&吸收主義
併罰主義:分別處罰
吸收主義:從一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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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417
『單純一個違法行為與二個以上法律條文之處罰構成要件相當,即所謂處罰競合之情形,應如何處置,向有併罰主義及吸收主義之分。倘若處罰之性質不同,例如一為刑事罰一為行政罰(秩序罰)或一為秩序罰一為懲戒罰時,各國立法例固多採併罰主義,我國法制亦然…..』
摘自:
釋字第337一部不同意見書-大法官吳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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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26
筆記筆記...
(A)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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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59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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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79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基於吸收主義,僅(x)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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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302
請問b答案在哪裡?行政罰法好像沒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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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910
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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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866
(B) 行政罰法§24第3項 的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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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120
應該是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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