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民不服監理機關對於交通違規案件之裁決時,依法得循下列那種途徑謀求救濟?
(A)訴願
(B)聲明異議
(C)復審
(D)聲請評定
(E)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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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434), C(33), D(16), E(1427) #241985
統計: A(263), B(434), C(33), D(16), E(1427) #241985
詳解 (共 9 筆)
#35835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已修法,如下: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
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
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
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
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
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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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149
交通裁決本質上是行政處分,但以往因為行政法院並未普設,為便利民眾救濟,過去40多年,均由地方法院設立交通法庭,並準用刑事訴訟程序審理。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後,訴訟不便的因素已不存在,交通裁決事件應由具有行政法學專業的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而為便利民眾起訴,在交通裁決事件的管轄法院部分,除可向原裁決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外,也可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再者,考量交通裁決事件的案情,一般而言較為單純,如果起訴前還要先提訴願,程序冗長,恐怕會讓民眾望之怯步。所以,新法特別明定,當事人不服裁決,免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訴訟,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收到起訴狀後,會先交由裁決機關重新審查,裁決機關如發現裁決有誤(例如測速器故障),則直接撤銷裁決,讓民眾權益能更迅速獲得救濟。
再者,考量交通裁決事件的案情,一般而言較為單純,如果起訴前還要先提訴願,程序冗長,恐怕會讓民眾望之怯步。所以,新法特別明定,當事人不服裁決,免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訴訟,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收到起訴狀後,會先交由裁決機關重新審查,裁決機關如發現裁決有誤(例如測速器故障),則直接撤銷裁決,讓民眾權益能更迅速獲得救濟。
答案是行政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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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2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65條向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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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63
請問交通裁決事件依新法提"撤銷訴訟"(外部救濟),那撤銷訴訟前的訴願(內部救濟)應如何提起?
行政訴訟法第237之3第一項:「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還是條文中寫"逕向"可以直接打撤銷訴訟?而不需要先打訴願?
參考條文:道交條例第65條、第87條,行政訴訟法第237之1條、第237之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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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84
本題已修法,建議刪除,
或新增(E)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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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150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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