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人員得主張憲法服公職權之保障內涵?
(A)身分之存續
(B)特定職位之選擇
(C)依法晉敘及陞遷
(D)俸給及退休金之請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7), B(5998), C(150), D(257), E(0) #1893758

詳解 (共 3 筆)

#3113648
筆記:
就基於特別權力關係所生事項不得爭訟之判例違憲? 430解釋文
 
 憲16定 人民有訴願&訴訟之權,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損害,不得僅因身分或職業關係,即限制其依法律所定程序提起訴願或訴訟。因公務員身分受有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視其處分內容而定,迭經本院解釋在案。
軍人-廣義之公務員,與國家間具有公法上之職務關係,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既係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 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自得循 訴願&行訴程序 尋求救濟,行政法院48年判字第11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
 
理由: 軍人負有作戰任務,對軍令服從之義務,固不能&文官等同視之。(?)惟軍人-屬廣義之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具有公法上之職務關係,倘非關軍事指揮權&賞罰權之正當行使,軍人依法應享有之權益,自不應與其他公務員,有所差異。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既係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 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自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行政法院48年判字第11號判例:「提起訴願,限於人民因官署之處分違法或不當,而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方得為之。至若基於特別權力關係所生之事項,或因私法關係發生爭執,則依法自不得提起訴願」,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



66
1
#3061871
(A)身分之存續→        釋字第...
(共 2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0
#4428311

(B)也太扯... 我說想當主管難不成國家就讓我當?

9
2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391109
未解鎖
解釋字號 釋字第430號 解釋公布院令...
(共 3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1287772
未解鎖
特定職位之選擇=你是誰?想要特定職位!
(共 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