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職業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對於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B)禁止曾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之駕駛人終身不得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係屬對駕駛人選擇職業自由之客 觀條件限制
(C)要求街頭藝人之技藝均需先經主管機關審查及考試,係屬對人民選擇從事街頭藝人職業自由之主觀條 件限制
(D)限制醫師從事調劑藥品之行為,係屬對醫師從事診治病人所為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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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886), C(380), D(384), E(0) #3704398
統計: A(228), B(886), C(380), D(384), E(0) #3704398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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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禁止曾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之駕駛人終身不得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係屬對駕駛人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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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錯在,根據釋字584,是違反選擇職業自由主觀條件限制,而不是客觀,因為你可以決定要不要犯罪(
C的話是釋字806街頭藝人案,可以參考下列解釋文
「就街頭藝人之技藝加以審查部分,已涉及對人民選擇在臺北市公共空間從事街頭藝人職業主觀條件之限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15條保障職業選擇自由之意旨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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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禁止曾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之駕駛人終身不得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係屬對駕駛人選擇職業自由之客 觀條件限制=<可以選擇不犯罪,因此是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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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871
客觀條件 個人努力無法達成
主觀條件 個人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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