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平等原則?
(A)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B)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不辦理徵收補償
(C)對於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設籍、實際居住於受災屋與否作為判斷依據
(D)法律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對酒類及食品則未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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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4960), C(293), D(480), E(0) #163201

詳解 (共 7 筆)

#508770
釋字577


至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與同法第二十一條合併觀察,足知其規範對象、規範行為及法律效果,難謂其規範內容不明確而違反法治國家法律明確性原則。另各類食品、菸品、酒類等商品對於人體健康之影響層面有異,難有比較基礎,立法者對於不同事物之處理,有先後優先順序之選擇權限,相關法律或有不同規定,與平等原則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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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621
B-->釋字第 400 號
解釋爭點--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
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解釋文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
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
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
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
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
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
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
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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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144
可能比起酒和食品,菸對人體的傷害比較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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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00
(D)法律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對酒類及食品則未有類似規定=>這個也很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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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990
(D) 是基於"事務本質"間的差異,而有差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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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14

菸對人體的傷害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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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18129
未解鎖
釋字400.       行政院就有公用...
(共 37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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