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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892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8922

年份:103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5 依司法院釋字第663 號解釋,稅捐稽徵法規定稽徵稅捐之文書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 全體,其合憲性如何?
(A)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致侵害未受送達之公同共有人之訴願、訴訟權
(B)基於程序經濟之考量,並未侵害未受送達之公同共有人之訴願、訴訟權
(C)基於公同共有人之公同關係,並未侵害未受送達之公同共有人之訴願、訴訟權
(D)雖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但已侵害未受送達之公同共有人之訴願、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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