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假若嘉義縣政府與嘉義市政府因某一自治事項在事權上發生爭議時,依地方制度法應如何解決之?
(A)由立法院院會解決之
(B)由內政部解決之
(C)由司法院解決之
(D)由行政院解決之
(E)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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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367), C(17), D(63), E(783) #1026659

詳解 (共 10 筆)

#1381436
第 77 條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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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003
105年6月修法,原本為內政部解決,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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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315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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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944

地制法77  權限爭議

嘉義縣<-->嘉義市(省轄市)   兩者為平行地位

因此 修法 縣(市) 和 縣(市) 間 平行的爭議 , 由 內政部 解決 ( 原答案B沒錯)

        修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 解決 ( E 是目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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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579
所以是當年沒人申請釋疑嗎?
根本沒有內政部單獨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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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263
答案請改為 (E)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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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355
這題答案是E吧?縣市間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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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341
如1f所示答案應為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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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756

答案應該是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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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389
請問阿摩 答案有修改了嗎?為什麼寫(E)還是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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