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幾日?
(A)七日
(B)八日
(C)九日
(D)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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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 B(11), C(2), D(17), E(0) #16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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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088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7 條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 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 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 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定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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