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商人將商品目錄及價目表寄送給眾多客戶的行為,其法律性質為:
(A)要約
(B)要約引誘
(C)事實行為
(D)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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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6), B(2453), C(76), D(9), E(0) #799860

詳解 (共 3 筆)

#1143604
價目表之寄送,因相對人無法看到貨物實體,無法確定買賣標的,是以雖有標示價格,惟貨物部分仍無法達到確定之程度,是以民法§1542項才會規定該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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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606

第 154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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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499
要約Antrag/Angebot申込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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