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對於法律條文中「推定」與「視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A)「視為」之意義為,法律明文規定,符合一定構成要件時,擬制發生一定效果
(B)被「視為」之事項可以舉反證推翻之,被「推定」者則不可
(C)二者均可以舉反證推翻之
(D)二者均不可以舉反證推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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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01), B(479), C(301), D(66), E(0) #1608054
統計: A(7001), B(479), C(301), D(66), E(0) #1608054
詳解 (共 5 筆)
#2413769
視為,立法者衡量利益、價值,特將符合某種要件之事實,擬制 (以明文強制規定之) 成為特定之法律事實。
推定,立法者衡量利益、價值,特將符合某種要件之事實,推測其屬於特定之法律事實,與「視為」之相異處,乃推定可舉反證推翻;視為則不能舉反證推翻,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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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057
「視為」與「推定」,兩者有下列不同:
1.目的不同:
視為係為保護社會的公益,對於某一事實所為之規定;而推定則為避免舉證困難,所為之推論定之。
2.可否推翻不同:
視為既為保護社會公益而設,因此不論事實是否與視為相符,均不得舉證推翻;而推定則為避免舉證困難而設,因此若事實與所推定的不同時,自得舉證加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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