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務員甲明知所屬上級公務員之職務命令違法,但未向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仍執行該職務命令,則甲應受下列何種處置?
(A)甲之執行係屬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B)甲之執行並無故意,應依法減輕處罰
(C)甲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應依法處罰
(D)甲消極地未窮盡所有可能手段處理,應依法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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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251), C(7572), D(162), E(0) #1608060

詳解 (共 4 筆)

#2293884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7 條 (新修法內容)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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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803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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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249
看到"明知",表示惡意,所以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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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525

公務員只要依規定陳述意見後執行,就不會被處罰,但若「明知」違法仍執行,則可能要受法律制裁(行政懲處或刑事責任),而非單純因為「消極處理」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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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3907
未解鎖
名  稱: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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