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司法院釋字第 483 號解釋:「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非經公務員懲戒機關依法定程序之審議決定,不得降級或減俸」,此為服公職之基本權利何種功能之展現?
(A)制度性保障功能
(B)第三人效力功能
(C)分享權功能
(D)國家保護義務功能
統計: A(7047), B(105), C(29), D(784), E(0) #1608066
詳解 (共 8 筆)
〔制度性保障〕
1.
釋字384 人身自由
( 檢肅流氓條例強制到案、秘密證人等規定違憲?)
2.
釋字689 新聞自由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3.
釋字380 學術.講學自由
( 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
4.
釋字563 大學自治
(大學就碩士生學科考兩次未過,以退學論之校規違憲?)
5.
釋字498 地方自治
(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義務? )
6.
釋字605 服公職
(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基於憲法上服公職之權利,受制度性保障)
7.
釋字396 訴訟救濟
(憲法第十六條所定人民之訴訟權,乃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訴請救濟之制度性保障)
8.
釋字554 婚姻與家庭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通姦、相姦者處以罪刑,是否違憲? 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9.
釋字461 民意.責任政治
(參謀總長應受立委質詢?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
10.
釋字601法官獨立審判
(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
第三人效力功能:主要在探討憲法上有關人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在人民與人民之間可否適用
分享權功能: 於一定程度內,請求國家財物上之給付、或請求其他公共設施之提供或分享
國家保護義務功能:請求國家保護人民免於第三人(行政、立法、任意第三人甚或其他國家)的侵害
釋字第 483 號
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非經公務員懲戒機關依法定程序之審議決定,不得降級或減俸,此乃憲法上服公職權利所受之制度性保障,亦為公務員懲戒法第一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六條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六條之所由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