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張三於民國 100 年 1 月購買臺北市信義區預售屋一間,契約書上載明房屋售價 1000 萬元,土地售價 1500 萬元,約定 2 年後完工交屋;同年 6 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開始課徵,張三於同年 8 月出售給李四,雙方約定房屋售價 1200 萬元,土地 1800 萬元並跟建商換約,假設沒有其他交易成本與費用,試問張三應繳納那些稅負?
(A)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500 萬元
(B)申報土地增值稅與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200 萬元
(C)持有未滿一年,以成交價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D)須申報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預售屋為權利之移轉,只需繳納所得稅。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