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家庭暴力包含身體或精神上不法的侵害行為
(B)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C)加害人處遇計畫是指對加害人治療其生理的疾病
(D)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等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149), C(1189), D(119), E(0) #1334227

詳解 (共 1 筆)

#1460263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5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82549
未解鎖
家暴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共 3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