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家庭暴力包含身體或精神上不法的侵害行為
(B) 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C) 加害人處遇計畫是指對加害人治療其生理的疾病
(D) 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等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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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585), C(4296), D(403), E(0) #355961
統計: A(22), B(585), C(4296), D(403), E(0) #355961
詳解 (共 6 筆)
#420820
本規範所稱處遇計畫,指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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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46
| 家暴法第 2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 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 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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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85
2015有修法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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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6697
C) 加害人處遇計畫是指對加害人治療其生理的疾病 改成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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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59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
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
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
、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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