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某甲因病亡故,其妻已懷有身孕,於辦理繼承登記時,該遺腹子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下列何種登記始為正確?
(A)更名登記
(B)更正登記
(C)權利移轉登記
(D)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尚未出生,不得享有繼承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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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0), B(32), C(24), D(12), E(0) #862216

詳解 (共 3 筆)

#1138211
第 121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 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 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 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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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544
土登121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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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844
土地登記規則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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