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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76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760

年份:9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5 王先生在台北市有房地四處,各占地1 公畝,分別由其本人及配偶等設籍如下:①第1 處位於北一路,由 其配偶設籍②第2 處位於北二路,由其本人設籍③第3 處位於北三路,由其就讀高中之未成年長子設 籍④第4 處位於北四路,由其就讀國中之長女設籍。請問王先生位於何處之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優惠稅率 納稅?
(A)第1 處
(B)第2 處
(C)第3 處
(D)第4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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