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民法#6640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民法#6640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民法#66406
年份:
106年
科目:
民法
5 甲、乙與丙共有 A 屋,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與丙每一個人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B)甲、乙與丙,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C)若 A 屋被丁無權占有,須甲、乙與丙共同向丁請求返還
(D)共有物之管理,應得甲、乙與丙全體之同意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gugutu5
2018/10/23
私人筆記#1066087
未解鎖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