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翻牆進入乙家中搜刮財物,於得手前,適乙返家遭發覺,甲為避免遭查獲乃奪門而出,此種犯
罪之形態符合下列何者之概念?
(A)中止未遂
(B)障礙未遂
(C)不能未遂
(D)預備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8), B(8199), C(363), D(115), E(0) #2354730
統計: A(728), B(8199), C(363), D(115), E(0) #2354730
詳解 (共 4 筆)
#4089087
犯罪行為的過程:陰謀犯→預備犯→犯罪行為著手→未遂犯→實行行為→犯罪結果的發生
未遂
(一)主觀要件上要有構成犯罪事實的決意。
(二)客觀要件上要有著手實行構成犯罪事實的行為。
(三)犯罪事實結果的未發生。
普通未遂犯(障礙未遂):(外在因素或自身失誤)
A在飲料下毒,飲料被翻倒,B沒喝到毒飲料。
→A有殺人的意圖,需接受刑法的處罰。
不能未遂犯:(本身無危險)
A在飲料放了10倍糖,要毒殺B。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中止未遂犯:(出於自身意識阻止)
1. A良心發現,將毒飲料換成正常的給B。
2. B喝下毒飲料後,A於心不忍,送醫成功救回B。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16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