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至乙運動用品店購買名牌球鞋一雙,價格為新臺幣(下同)6000 元,惟該店只有白色款式,甲
要買紅色款式,乙表示要調貨,要求甲交付定金 1000 元,甲遂交付定金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定金契約為諾成契約
(B)因甲後來在另一家店買到紅色球鞋,甲得撤銷該契約,將定金 1000 元取回
(C)因甲僅交付 1000 元,非球鞋之全部價金,故推定該球鞋的買賣契約尚不成立
(D)因乙訂貨的過失,致使全臺最後一雙該款紅色球鞋被賣出,致使乙無法交貨給甲,所以必須加 倍返還給甲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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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69), C(33), D(357), E(0) #2771355
統計: A(139), B(69), C(33), D(357), E(0) #2771355
詳解 (共 8 筆)
#5113077
因受訂金當事人乙有過失,應加倍返還所受訂金。
依民法249 條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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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4250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
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
E.G. 買賣和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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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395
1.選項A:民法§249參照。要物契約。
2.選項B:民法§249(2)參照。
3.選項C:民法§248參照。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
4.選項D:民法§249(3)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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