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前述暫緩執行之案件,有下列那一情形時,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A)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B) 納稅義務人提起復查遭駁回確定後未提訴願者
(C) 納稅義務人依該法第 39 條規定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
(D) 納稅義務人依該法第39條規定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第24條第1項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三十九條(102.5.29.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