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若有政黨主張將中華民國改變為「專制極權國家」,並積極從事相關活動,請問在憲法上有何方式予以處理?
(A)由內政部逕以行政處分撤銷該政黨之設立登記
(B)內政部應轉知監察院,由監察院對該政黨提出糾舉案
(C)不能為任何處理,只能依靠人民選舉時之抉擇
(D)由內政部之「政黨審議委員會」檢具該政黨相關違憲之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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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316), C(786), D(8286), E(0) #156216

詳解 (共 9 筆)

#489513

憲增第五條第五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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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03972

人民團體法

3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

督。

52

內政部設政黨審議委員會審議政黨處分事件

政黨審議委員會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

總額二分之一;其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58  

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

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

重大者,得為左列之處分:

一、撤免其職員。

二、限期整理。

三、廢止許可。

四、解散。

前項警告、撤銷決議及停止業務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但為

撤銷決議或停止業務處分時,應會商主管機關後為之。

對於政黨之處分,以警告、限期整理及解散為限。政黨之解散,由主管機

關檢同相關事證移送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前項移送,應經政黨審議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認有違憲情事,始

得為之。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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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181

4.4 若有政黨主張將中華民國改變為「共產國家」,並積極從事相關活動,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 之規定,得採取何種處理方式? 
(A)檢察官應檢具該政黨相關違憲之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B)主管機關應轉知監察院,由監察院對該政黨提出糾舉案 
(C)由主管機關逕以行政處分撤銷該政黨之設立登記 
(D)由主管機關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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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775
由內政部之「政黨審議委員會」檢具該政黨相關違憲之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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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506
那政黨主張"獨立建國(非中華民國)"者,內政部也應聲請解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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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969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
(共 23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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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301
5F才是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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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40
@Sanders Cheng 司法院可以提出「糾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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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59
(A)(B)錯誤應改為 由司法院對該政黨提出糾舉案(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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