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蔡先生97年有來自香港利息收入50萬元,美國租金收入30萬元,台灣薪資收入80萬元,97年應申報所得:
(A)80萬元
(B)110萬元
(C)130萬元
(D)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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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52), C(9), D(11), E(0) #286878

詳解 (共 1 筆)

#3551781

綜合所得稅為屬地主義 故 取得中華民國境內所得者應就該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第一個香港利息收入50萬

依照 港澳關係條例第28條

台灣地區人民取得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者免納所得稅

第二個取得美國租金收入30萬

非我國境內來源所得不課徵

第三個取得台灣薪資收入80萬

取得我國境內來源收入 應課徵 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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