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 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
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長居 留。下列親屬不在前揭條文所指可申請延長居留範圍內?
(A)配偶之祖母
(B)配偶之哥哥的妻子
(C)配偶之姊妹
(D)弟弟的配偶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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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205), C(15), D(1154), E(0) #2052281
統計: A(63), B(205), C(15), D(1154), E(0) #2052281
詳解 (共 5 筆)
#3660234
A配偶之祖母
配偶的血親 直系姻親二親等
B配偶之哥哥的妻子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旁系姻親二親等
C配偶之姊妹
配偶之血親 旁系姻親二親等
D弟弟的配偶的爸爸
無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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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171
姻親關係
配偶的血親
血親的配偶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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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9197
樓上
後面還有二親等內之姻親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 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 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長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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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6540
有個疑問! 第8條不是指直系血親嗎
但選項(A)配偶之祖母 為 直系姻親二親等
在民法中直系血親跟直系姻親不一樣 這樣A為何還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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