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關於贈與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贈與人對其贈與之物,有瑕疵時,原則上贈與人應 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B)贈與契約為無償契約,所以贈與人均可撤銷其贈與
(C)定期給付 之贈與,不因贈與人死亡而失其效力
(D)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 付不能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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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7), C(17), D(59), E(0) #1528546
統計: A(15), B(27), C(17), D(59), E(0) #1528546
詳解 (共 1 筆)
#4898409
民法
第 406 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第 411 條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
第 419 條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第 420 條
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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