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在土地上為乙設定抵押權後,又在土地上建造房屋一間。後甲無力償還債務,請問乙得如 何行使其抵押權?
(A)乙應聲請法院命甲將建築物拆除後,再將土地拍賣
(B)乙應聲請法院 命甲將建築物設定抵押權予乙,再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C)乙得行使抵押權人之優先 購買權,優先購買房屋
(D)乙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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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12), C(198), D(236), E(0) #1528548

詳解 (共 2 筆)

#4019810
民法§877: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D) 
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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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094
民法第877條:1.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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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5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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