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哪一類人員不屬於法規所稱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呢?
(A)教師、
(B)醫師、
(C)聽力師、
(D)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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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7), B(178), C(265), D(252), E(0) #3410739
統計: A(387), B(178), C(265), D(252), E(0) #3410739
詳解 (共 3 筆)
#7514556
根據台灣的《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第 4 條規定: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是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教師(包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在法規中是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並列為特教專業團隊的成員,因此在法規定義上不屬於「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這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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