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何人提出「再發現政府」的十個原則,來和歐斯朋(D. Osborne)和蓋伯勒(T. Gaebler)所 提出之「再造政府」的十個原則相互對峙和抗衡?
(A)瓦爾多(D. Waldo)
(B)顧塞爾(C. T. Goodsell)
(C)林布隆(C. E. Lindblom)
(D)衛達夫斯基(A. Wildavsky)
統計: A(303), B(2172), C(136), D(392), E(0) #131144
詳解 (共 8 筆)
- 顧塞爾Goodsell提出再發現政府的十個原則對抗再造政府的十個原則:
- 1.民眾應透過選出的代議士而非企業家來監督政府
- 2.政府旨在服務公共利益,而非創造沒有花完的剩餘或養成企業家的自我性格
- 3.政府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來運作,而非只植基於任務的陳述
- 4.政府和企業共創夥伴關係應只停留在資深制的夥伴上
- 5.政府應該彈性和創新,但也須公開課責
- 6.政府應要求績效成果,也應尊重實踐他們的員工
- 7.在政府中,個別的管理行為必須符合平等機會和公開檢查的非私己的理想
- 8.法規簡化雖好,但不能傷害對等待遇,和正當過程的原則。
- 9.財政限制的減輕是可以接受的,但非減少對公帑監管的條件
- 10公共問題處理應有創意,決不是對那些獲益者的百般屈就
- 企業型政府的原則:
- Osborne & Gaebler 援用Say的企業精神與企業家的定義
- 1.導航式的政府
- 2.社區性的政府
- 3.競爭性的政府
- 4.任務導向的政府
- 5.結果導向的政府
- 6.顧客導向的政府
- 7.企業導向的政府
- 8.前瞻性的政府
- 9.分權式的政府
- 10.市場導向的政府
- 後來被柯林頓政府採用,成為美國「政府再造」計畫的基本架構藍圖
何人提出「再發現政府」的十個原則,來和歐斯朋(D. Osborne)和蓋伯勒(T. Gaebler)所提出之「再造政府」的十個原則相互對峙和抗衡?
(A) 瓦爾多(D. Waldo)
(B) 顧塞爾(C. T. Goodsell)
(C) 林布隆(C. E. Lindblom)
(D) 衛達夫斯基(A. Wildavsky)
~解析 :
「再發現政府」: 一、行政學者顧塞爾 ( Goodsell ) 則認為「新公共管理」,尤其是歐斯朋 ( Osborne ) 和蓋伯勒 ( Gaebler ) 的《新政府運動》一書將「公共行政」描述為「過時」的「產物」,頗不以為然。
二、顧塞爾 ( Goodsell ) 並且認為 : 我們「不應該」是「再造政府」,而「應該」是「再發現政府」。
三、顧塞爾 ( Goodsell ) 並且提出「再發現政府」的「十個原則」來和「再造政府」的「十個原則」相互「對峙」和「抗衡」:
(一)「民眾」應透過「選出」的「代議士」( 而非「企業家」) 來「監督政府」。
(二)「政府」旨在「服務公共利益」→ 而非「創造沒有花完」的「賸餘」或「養成企業家」的「自我性格」。
(三)「政府」必須依「憲法」和「法律」來「運作」→ 而非「只植基」於「任務陳述」。
(四)「政府」和「企業」共創「伙伴關係」→應「只停留」在「資深制」的「夥伴」上。
(五)「政府」應該「彈性」和「創新」→ 但亦須「公開」的「課責」。
(六)「政府」應要求「績效結果」→ 但也應該「尊重實踐」該「績效結果」的「員工」。
(七) 在「政府」中,「個別」的「管理行為」必須符合「平等機會」和「公開檢查」→ 而非是「私己」的「理想」。
(八)「法規簡化」雖然好 → 但「不能傷害」了「對等待遇」( comparable treatment ) 和「正當過程」的「原則」。
(九)「財政限制」的「減輕」是「可接受的」→ 但非「減少」對「公帑監管」的「條件」。
(十)「公共問題處理」應該「有創意」→ 但是「絕對不是」對於那些「獲益者」的「百般屈就」。
~精修 (一) :
「企業型政府」之「十大原則」及「達成」的「策略」: 學 者歐斯朋 ( Osborne ) 和蓋伯勒 ( Gaebler ) 在1992年出版的《新政府運動 : 如何將企業精神轉換至公務部門》( Reinventing Government : How the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s
Transforming the Public Sector ) 一書,曾經提出「新政府運動」之「十大運作原則」:
一、「導航式」的「政府」:
(一)「契約外包」;
(二)「抵用券」;
(三)「特許權」;
(四)「公私合夥」;
(五)「志願服務」。
二、「社區性」的「政府」:
(一) 透過「社區自治委員會」提供「公共服務」;
(二) 鼓勵「民間」參與「地方事務」。
三、「競爭性」的「政府」: 引進「市場競爭機制」→ 讓政府「行政機構」與「單位」可以「彼此競爭福利服務」的「提供」。
四、「分權式」的「政府」:
(一) 推動「品質圈」;
(二)「員工發展方案」;
(三)「參與管理」;
(四)「授權基層員工」→「自我決策」。
五、「前瞻性」的「政府」:
(一) 注重「災害預防」如「自然災害」的「預警制度」;
(二) 注重「金融危機」的「預警制度」。
六、「任務導向」的「政府」: 「簡化不合時宜」的「人事」、「預算」、「採購」等「法規制度」。
七、「結果導向」的「政府」:
(一) 強調「服務品質」與「成果」;
(二) 對於「預算」與「基金」的「分配」→ 以「政策成效」為「衡量標準」。
八、「顧客導向」的「政府」:
(一) 建立「服務需求調查問卷」;
(二) 建立「顧客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九、「企業導向」的「政府」:
(一) 透過「使用者付費」→ 以「解決財政困境」;
(二) 透過「企業融資貸款」→ 以「解決財政困境」;
(三) 透過「創新基金」→ 以「解決財政困境」;
(四) 透過「工程受益費」→ 以「解決財政困境」。
十、「市場導向」的「政府」: 藉由「稅制誘因」如 →「污染費」、「環境保護費」減少「行政管制」。
~精修 (一) :
「企業型政府」之「十大原則」及「達成」的「策略」: 學 者歐斯朋 ( Osborne ) 和蓋伯勒 ( Gaebler ) 在1992年出版的《新政府運動 : 如何將企業精神轉換至公務部門》( Reinventing Government : How the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s
Transforming the Public Sector ) 一書,曾經提出「新政府運動」之「十大運作原則」:
一、「導航式」的「政府」:
(一)「契約外包」;
(二)「抵用券」;
(三)「特許權」;
(四)「公私合夥」;
(五)「志願服務」。
二、「社區性」的「政府」:
(一) 透過「社區自治委員會」提供「公共服務」;
(二) 鼓勵「民間」參與「地方事務」。
三、「競爭性」的「政府」: 引進「市場競爭機制」→ 讓政府「行政機構」與「單位」可以「彼此競爭福利服務」的「提供」。
四、「分權式」的「政府」:
(一) 推動「品質圈」;
(二)「員工發展方案」;
(三)「參與管理」;
(四)「授權基層員工」→「自我決策」。
五、「前瞻性」的「政府」:
(一) 注重「災害預防」如「自然災害」的「預警制度」;
(二) 注重「金融危機」的「預警制度」。
六、「任務導向」的「政府」: 「簡化不合時宜」的「人事」、「預算」、「採購」等「法規制度」。
七、「結果導向」的「政府」:
(一) 強調「服務品質」與「成果」;
(二) 對於「預算」與「基金」的「分配」→ 以「政策成效」為「衡量標準」。
八、「顧客導向」的「政府」:
(一) 建立「服務需求調查問卷」;
(二) 建立「顧客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九、「企業導向」的「政府」:
(一) 透過「使用者付費」→ 以「解決財政困境」;
(二) 透過「企業融資貸款」→ 以「解決財政困境」;
(三) 透過「創新基金」→ 以「解決財政困境」;
(四) 透過「工程受益費」→ 以「解決財政困境」。
十、「市場導向」的「政府」: 藉由「稅制誘因」如 →「污染費」、「環境保護費」減少「行政管制」。
何人提出「再發現政府」的十個原則,來和歐斯朋(D. Osborne)和蓋伯勒(T. Gaebler)所提出之「再造政府」的十個原則相互對峙和抗衡?
(A) 瓦爾多(D. Waldo)
(B) 顧塞爾(C. T. Goodsell)
(C) 林布隆(C. E. Lindblom)
(D) 衛達夫斯基(A. Wildavsky)
~解析 :
「再發現政府」: 一、行政學者顧塞爾 ( Goodsell ) 則認為「新公共管理」,尤其是歐斯朋 ( Osborne ) 和蓋伯勒 ( Gaebler ) 的《新政府運動》一書將「公共行政」描述為「過時」的「產物」,頗不以為然。
二、顧塞爾 ( Goodsell ) 並且認為 : 我們「不應該」是「再造政府」,而「應該」是「再發現政府」。
三、顧塞爾 ( Goodsell ) 並且提出「再發現政府」的「十個原則」來和「再造政府」的「十個原則」相互「對峙」和「抗衡」:
(一)「民眾」應透過「選出」的「代議士」( 而非「企業家」) 來「監督政府」。
(二)「政府」旨在「服務公共利益」→ 而非「創造沒有花完」的「賸餘」或「養成企業家」的「自我性格」。
(三)「政府」必須依「憲法」和「法律」來「運作」→ 而非「只植基」於「任務陳述」。
(四)「政府」和「企業」共創「伙伴關係」→應「只停留」在「資深制」的「夥伴」上。
(五)「政府」應該「彈性」和「創新」→ 但亦須「公開」的「課責」。
(六)「政府」應要求「績效結果」→ 但也應該「尊重實踐」該「績效結果」的「員工」。
(七) 在「政府」中,「個別」的「管理行為」必須符合「平等機會」和「公開檢查」→ 而非是「私己」的「理想」。
(八)「法規簡化」雖然好 → 但「不能傷害」了「對等待遇」( comparable treatment ) 和「正當過程」的「原則」。
(九)「財政限制」的「減輕」是「可接受的」→ 但非「減少」對「公帑監管」的「條件」。
(十)「公共問題處理」應該「有創意」→ 但是「絕對不是」對於那些「獲益者」的「百般屈就」。
~精修 (一) :
「企業型政府」之「十大原則」及「達成」的「策略」: 學 者歐斯朋 ( Osborne ) 和蓋伯勒 ( Gaebler ) 在1992年出版的《新政府運動 : 如何將企業精神轉換至公務部門》( Reinventing Government : How the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s
Transforming the Public Sector ) 一書,曾經提出「新政府運動」之「十大運作原則」:
一、「導航式」的「政府」:
(一)「契約外包」;
(二)「抵用券」;
(三)「特許權」;
(四)「公私合夥」;
(五)「志願服務」。
二、「社區性」的「政府」:
(一) 透過「社區自治委員會」提供「公共服務」;
(二) 鼓勵「民間」參與「地方事務」。
三、「競爭性」的「政府」: 引進「市場競爭機制」→ 讓政府「行政機構」與「單位」可以「彼此競爭福利服務」的「提供」。
四、「分權式」的「政府」:
(一) 推動「品質圈」;
(二)「員工發展方案」;
(三)「參與管理」;
(四)「授權基層員工」→「自我決策」。
五、「前瞻性」的「政府」:
(一) 注重「災害預防」如「自然災害」的「預警制度」;
(二) 注重「金融危機」的「預警制度」。
六、「任務導向」的「政府」: 「簡化不合時宜」的「人事」、「預算」、「採購」等「法規制度」。
七、「結果導向」的「政府」:
(一) 強調「服務品質」與「成果」;
(二) 對於「預算」與「基金」的「分配」→ 以「政策成效」為「衡量標準」。
八、「顧客導向」的「政府」:
(一) 建立「服務需求調查問卷」;
(二) 建立「顧客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九、「企業導向」的「政府」:
(一) 透過「使用者付費」→ 以「解決財政困境」;
(二) 透過「企業融資貸款」→ 以「解決財政困境」;
(三) 透過「創新基金」→ 以「解決財政困境」;
(四) 透過「工程受益費」→ 以「解決財政困境」。
十、「市場導向」的「政府」: 藉由「稅制誘因」如 →「污染費」、「環境保護費」減少「行政管制」。
何人提出「再發現政府」的十個原則,來和歐斯朋(D. Osborne)和蓋伯勒(T. Gaebler)所提出之「再造政府」的十個原則相互對峙和抗衡?
(A) 瓦爾多(D. Waldo)
(B) 顧塞爾(C. T. Goodsell)
(C) 林布隆(C. E. Lindblom)
(D) 衛達夫斯基(A. Wildavsky)
~解析 :
「再發現政府」: 一、行政學者顧塞爾 ( Goodsell ) 則認為「新公共管理」,尤其是歐斯朋 ( Osborne ) 和蓋伯勒 ( Gaebler ) 的《新政府運動》一書將「公共行政」描述為「過時」的「產物」,頗不以為然。
二、顧塞爾 ( Goodsell ) 並且認為 : 我們「不應該」是「再造政府」,而「應該」是「再發現政府」。
三、顧塞爾 ( Goodsell ) 並且提出「再發現政府」的「十個原則」來和「再造政府」的「十個原則」相互「對峙」和「抗衡」:
(一)「民眾」應透過「選出」的「代議士」( 而非「企業家」) 來「監督政府」。
(二)「政府」旨在「服務公共利益」→ 而非「創造沒有花完」的「賸餘」或「養成企業家」的「自我性格」。
(三)「政府」必須依「憲法」和「法律」來「運作」→ 而非「只植基」於「任務陳述」。
(四)「政府」和「企業」共創「伙伴關係」→應「只停留」在「資深制」的「夥伴」上。
(五)「政府」應該「彈性」和「創新」→ 但亦須「公開」的「課責」。
(六)「政府」應要求「績效結果」→ 但也應該「尊重實踐」該「績效結果」的「員工」。
(七) 在「政府」中,「個別」的「管理行為」必須符合「平等機會」和「公開檢查」→ 而非是「私己」的「理想」。
(八)「法規簡化」雖然好 → 但「不能傷害」了「對等待遇」( comparable treatment ) 和「正當過程」的「原則」。
(九)「財政限制」的「減輕」是「可接受的」→ 但非「減少」對「公帑監管」的「條件」。
(十)「公共問題處理」應該「有創意」→ 但是「絕對不是」對於那些「獲益者」的「百般屈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