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教育法令之規定,國民中學教師員額編制之比例,每班至少置教師多少人?
(A)1人
(B)1.5人
(C)2人
(D)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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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1057), C(859), D(34), E(0) #118457

詳解 (共 3 筆)

#78250

名  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10 30

 

4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六十一班以上者,訓導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均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十五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六、幹事、助理員、管理員及書記(含各處室職員及圖書館、教具室、實驗室、家政教室管理員等,不含人事、主計專任人員):三十六班以下者,置二人至九人;三十七班至七十二班者,置三人至十三人;七十三班以上者,置五人至二十人。

七、護理師或護士及營養師:依學校衛生法規定辦理。其具有護士資格者,以護士任用;具有護理師資格者,以護理師任用。

八、住宿生輔導員:山地及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宿舍有十二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一人;五十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二人。

九、運動教練:得依國民體育法規定置專任運動教練若干人。

十、人事及主計人員:依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及主計員額設置原則規定辦理。

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國民中學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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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97
國小的話是1.5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達五十一人以上增設一人

對這1.5印象太深刻選他了... 實在無法苟同有1.5人這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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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88
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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