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水利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水爲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得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B)水權之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非依水利法登記不生效力
(C)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
(D)政府爲發展及維護水利事業,得徵收水權費、河工費、防洪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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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5), B(75), C(38), D(37), E(0) #820659

詳解 (共 2 筆)

#1184143

(A)

第 2 條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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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960

水利法


第 27 條

水權之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非依本法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航行天然通航水道者,不適用之。


第 31 條

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


第 84 條

政府為發展及維護水利事業,得徵收左列各費:

一、水權費。

二、河工費。

三、防洪受益費。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主管

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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