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刑法係以保護國家、社會、個人等生活上之利益及其價值理念為主要任務,惟並非任何法益均受刑法保護,必於其他法律猶未能充分保護該法益時,始宜以刑法介入。上述內容主要在說明下列何種概念?
(A)罪刑法定原則
(B)特別預防理論
(C)刑法的謙抑理論
(D)一事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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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8), C(242), D(1), E(0) #1325648

詳解 (共 3 筆)

#1613271
必於其他法律猶未能充分保護該法益時,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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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315

必於其他法律猶未能充分保護該法益時,始宜以刑法介入。

(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只有其他法律效果不能有效防制不法行為時,才使用刑罰。)

以上為刑法謙抑理論的內涵

 

內涵:

.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只有其他法律效果不能有效防制不法行為時,才使用刑罰。
.對於輕微案件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此乃基於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及謙抑思想。
.「若有其他手段可以防止不法時,則不輕易動用刑法……」。
.謙抑思想共有補充性、片斷性、寬容性等 3 種內涵。

取自:http://teacool.blogspot.tw/2015/11/blog-post_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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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680

謙抑理論=>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只有其他法律效果不能有效防制不法行為時,才使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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