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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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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3966
> 試題詳解
5.甲上班途中,見乙受傷昏迷在地,甲雖不認識乙,但仍非常熱心開車載乙到醫院急救。請問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A) 委任關係
(B)無因管理
(C)不當得利
(D)無權代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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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5658), C(22), D(184), E(0) #166977
詳解 (共 1 筆)
Zone-Ru Jhuang
B1 · 2012/04/19
#319507
第 172 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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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於己地,自建房屋。屋內有書房一間,屋房內置有一檜木書桌,書桌有兩個抽屜。桌上有一個新力牌DVD錄放影機,並有七片電影DVD。全屋地板鋪以羅馬磁磚,其上有一落地燈,配以法國進口的燈罩。試問下列論述中何者為主物與從物關係? (A) 房屋與書房 (B)書桌與抽屜 (C)DVD錄放影機與七片電影DVD (D)落地燈與法國進口燈罩
#166973
2.書商甲寄當季書單價目表給乙,乙經過審慎考慮,勾選自己所需要的書單,並將該書單放進信封,之後放置書桌上。隔天乙上班途中,經過郵局時,將該信件投入信箱。該信件於三日後到達書商甲處。乙發出之要約何時發生效力?(A)勾選書單完畢時 (B)書單放進信封時(C)信件投入信箱時 (D)信件到達書商甲時
#166974
3.下列對於代理的論述,何者錯誤? (A) 以本人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直接對本人發生法律效力 (B)法定代理人有受領清償的權限 (C)所謂的復代理,係指代理人以其名義將代理權再授與他人,為我國法律所允許並無例外 (D)有代理權的甲,以自己名義幫委任人乙購買一部腳踏車,雖然甲有代理權,但該購買行為仍不屬代理行為,對於乙不生效力
#166975
4.下列對於得撤銷的法律行為之論述,何者正確? (A)財產法律行為一經撤銷,自撤銷意思表示時起,向後發生效力 (B)錯誤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於發現錯誤後二年內,撤銷其法律行為 (C)撤銷權為形成權,撤銷權之行使為單獨行為,所以表意人得單方對相對人為撤銷之意思表示,不須經相對人之同意 (D)錯誤意思表示之撤銷,表意人對於撤銷原因明知或可得而知之相對人,仍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166976
6.甲乙訂立電腦買賣契約,但買受人甲才十五歲,甲的父母事後拒絕承認該契約。試問甲乙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A)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無權占有,而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侵權行為,而主張回復原狀的損害賠償責任 (C)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不當得利,而主張不當得利的返還 (D)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無因管理
#166978
7.甲酒駕,不慎撞傷路人乙,乙因此必須住院治療,一個月無法工作,試問下列對於甲乙關係的論述何者錯誤? (A)甲因酒駕撞傷乙,致乙受有身體傷害住院,甲對乙構成侵權行為責任 (B)乙對甲可以要求醫療費用之損害賠償 (C)乙住院期間,需要僱用看護照顧,乙可以請求甲負擔該費用 (D)乙為藝術工作者,因為受傷而無法開演唱會,乙的經紀人丙因無法開演唱會,而受有嚴重損失。丙可以對甲請求丙因乙無法開演唱會所受的損失賠償
#166979
8.下列對於債之標的的論述何者正確? (A) 乙為出售中古屋的出售者,甲向乙購買乙所出售的A屋,甲乙間成立種類買賣 (B)甲乙訂立契約,約定甲對乙負有給付新台幣五千元的債務,甲對乙成立貨幣之債,亦稱金錢之債 (C)任意之債,係指債權人得於數宗給付中,自由選擇其中一種為給付標的 (D)甲乙雖然訂立A畫的買賣契約,但約定債務人乙也可以B畫替代交付,甲乙間成立選擇之債
#166980
9.甲出賣一隻種豬給乙,交付的種豬有口蹄疫,致乙的豬群遭受感染,而全部銷毀。請問乙對甲可以請求何種損害賠償? (A)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B)不完全給付的損害賠償(C)受領遲延的損害賠償 (D)給付不能的損害賠償
#166981
10.甲出售A屋給乙,其後又將該屋讓售給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下列有關甲乙丙間的法律關係論述何者正確? (A)因甲乙買賣成立在先,乙得對甲主張甲丙間之買賣契約對其不生效力 (B)因為甲乙間之契約成立在先,所以乙得對甲、丙主張,甲應該將房屋移轉讓與給他,因為其債權有優先性 (C)丙已經取得所有權,甲無法再對乙履行交付房屋之債務,所以甲對乙成立給付不能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D)一屋不得二賣,所以甲丙間的買賣契約侵害乙之債權,乙得以債權受到侵害,聲請法院撤銷甲與丙間的法律行為
#166982
11.下列關於提存之論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受領遲延,債務人難為給付時,債務人得將其應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 (B)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 (C)提存標的物限於原給付物之提存,債務人不得將給付物出售而提存價金 (D)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所以雙務契約的債務人仍得對債權人要求對待給付
#16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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